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把我区教育“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切实做好自治区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第五条 自治区教育厅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该事项清单为教育厅行政权力清单内所列行政职权事项。
第六条 自治区教育厅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随机抽查对象为自治区教育厅权责清单内所列30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服务对象,由承担具体职能的业务处室,分别负责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内容应包含抽查对象的名称、类别、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 各处室、各单位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备案制度,于每年3月1日前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时间段等,并报政策法规处备档后方可进行检查。
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抽查计划中确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抽查时间。
第九条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抽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同一单位、由不同执法处室实施抽查时,应当同时实行联合抽查。
第十条 各处室、各单位应当在该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报告、反馈抽查结果,同时抽查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或者其它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需填写《自治区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简表》(见附表),报政策法规处存档。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各处室、各单位未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自治区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简表
抽查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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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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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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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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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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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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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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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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