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指南服务 > 行政服务事项

自治区教育厅权责清单目录  

发布者:乔丽    时间:2018-03-01


类别

序号

     

责任处室

行政许可

1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外事处

2

权限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工作处

3

权限内高等学校调整修业年限的审批(1.权限内高等学校调整专科教育基本修业年限的审批;2.权限内高等学校调整本科专业修业年限的审批;3.权限内高等学校调整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修业年限的审批。)

高教处、职成教处、学位办

4

权限内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

基教处

5

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1.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2.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及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3.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变更合作办学者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核准。)

外事处

6

权限内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1.区域内高等学校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的审核<区域内民办高校及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许可>2.区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核准;3.民办学校使用捐赠者姓名和名称作为学校名称的审批;4.权限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5.高校章程的核准.

规划处、职成教处、法规处

行政处罚

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基教处

2

对强迫、规劝学生转学或者退学的;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附加条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的;收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以外的费用的;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教育、有偿服务,或者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对学校内有宗教色彩的活动,不制止、不反映的处罚。

基教处

3

对权限内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规划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4

对权限内民办学校违规取得回报、未依规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或者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规划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5

对权限内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规划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6

对独立学院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独立学院设立后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和对独立学院资产不按期过户、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年检不合格、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的处罚

规划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7

对权限内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规划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8

对违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规划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行政处罚

9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罚

维稳处

10

对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的处罚

基教处

11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基教处、职成教处、 学生处、外事处、学位办

12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教师处

13

对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罚

外事处

14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学校、招收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办学资源(包括资金、生源和师资)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行、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其它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外事处

15

对中小学违反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或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处罚

外事处

16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学位办、考试院

17

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学位办、考试院

18

对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处罚

学位办、考试院

行政检查

1

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

规划处

行政奖励

1

对优秀教师的奖励

教师处

其他行政权力

1

受理教师申诉

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教师处

2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

职成教处、高教处

3

受理高校学生申诉

学生处

4

对教育工作的督导

督导室

 
收藏此页  |  打印此页
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分享至QQ空间
联系我们
开办单位:365备用网站 主办单位: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邮编:830049 65010202000053    新ICP备05003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