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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知  

发布者:郭关朋    时间:2015-04-17


依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须知。

一、申请受理部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相关信息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统一接待、受理并按照本规定办理。厅公开办设在厅办公室,办公地点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教育厅机关大楼812室。

二、如何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填写《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厅公开办索取,联系电话:0991-7606223,也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附件中下载,网书面申请可以当面提交,或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

申请注意事项。(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2)申请人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4)厅公开办将视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科研单位(学校)介绍信函。(5)厅公开办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厅公开办将不予公开。

 三、申请的受理

厅公开办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定是否公开。

 

四、申请的办理与答复

经厅公开办审查确认应予公开的,按照业务分工,填写《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连同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审查当日内一并向相关业务处室或部门移转,并提出办理要求。对于申请内容涉及2个(含2个)以上业务处室或部门的,厅公开办按业务分工提出办理要求,分别向相关处室或部门移转,并提出办理要求。

对于一般的申请内容,业务处室或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厅公开办进行统一答复;情况复杂的申请内容,可在原来答复时限内再延长5个工作日,但需征得厅公开办批准。

厅公开办收到业务处室或部门提出的答复意见,经审核确认,按申请人需要的形式,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原由;(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政府信息反馈形式

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厅公开办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六、其他

(一)厅公开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除收取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经本人申请、厅公开办审查确认,提供信息的相关费用由我厅承担。

(二)厅公开办依规不承担为申请人整理、搜集、归纳、统计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附件:

1、申请公开流程

2、信息公开申请表

 

自治区教育厅

申请公开流程.doc

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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