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高等校调整修业年限的审批 (子项2.权限内高等学校调整本科专业修业年限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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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
办理主体 | 自治区教育厅 |
实施机构 | 高等教育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受理条件 | 受理高等学校调整本科基本修业年限行政许可申请,对相关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审批专业适用)。材料类型:word文档。来源渠道: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导出生成。纸质材料份数:一式三份。填报须知:⒈ 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⒉ 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⒊ 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⒋ 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⒌ 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是否需求电子材料:需求。 |
办理流程 | 1.受理:受理高等学校调整本科基本修业年限行政许可申请,对相关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审核材料,审批机关自收到高等学校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决定: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4.送达:制发送达文书。 |
结果名称 | 提供高等学校调整修业年限变更申请后形成批文 |
收费及依据标准 | 无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运行系统 |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 |
办理地点 | 365备用网站办公楼512室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1-7606225 |
监督电话 | 教育厅政策法规处:0991-7606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