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18〕3号)要求,为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服务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同意,按评审结果顺序,对自治区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8日~6月14日,公示期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署名向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不接受匿名举报。
联系电话:0991—7606218、7606268
电子邮箱:xjzcc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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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