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教办〔2016〕1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厅、经信委《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生产企业名录补充工作的通知》(新教办〔2017〕18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统一着装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生产企业名录补充建立工作。
一、初审
2017年11月10日至15日,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经信委联合推荐了92家企业,送材料的企业有70家。筛选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0个企业,有60家企业正式列为实地考察评估范围。
二、实地考察和审核评价
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2日,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赴11个地州市的32个县市区,对60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工作。最终29家企业通过实地考察进入校服生产企业审核名单,6家企业申请加入工装生产企业名录。
三、终审
(一)评审专家组构成
审核专家组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委、纺织行办、服装协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新疆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实验中学和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成员12人。
(二)参审企业
实地考察进入校服生产企业审核名单的29家企业(1家企业各因故未参加评审)。实地考察进入工装生产企业审核名单4家企业(60分以上为合格)。
(三)评审方法
根据企业的资质、规模、校服质量、款式、价格、历年获得的奖项共六项权重指标时行评分。实地考察分数的和专家现场评分(将12位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10位专家总分的平均分)各占总分的50%,最终计算得出企业获得分数。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生产企业名录补充建立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企业得分和排名(见附件1、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7日至6月13日,共7天。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自本公示下发起七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满,若未接到投诉,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程序,将公布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工装校服生产企业补充名录。
联系人:木叶色尔 联系电话:7606165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生产企业补充名录评分汇总表。
附件2: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工装生产企业补充名录评分表。
自治区教育条件装备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