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教办)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教育的副主席兼任。职教办下设职业教育协调处(以下简称协调处),协调处在职教办的领导下,执行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负责职教办各项决策的督办和落实;协助督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助对各地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开展相关交流、调研和宣传,及时向职教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协助筹备召开职业教育有关会议,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工作交流;完成职教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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