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7〕60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教育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和出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内地与新疆、区内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归口管理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负责全区学位授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自治区教育厅设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组织人事处、党建工作处、政治思想教育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高校学生处、外事处(国家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办公室)、审计处、维护稳定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自治区教育厅部门决算的本级预算单位35个,包括:自治区教育厅机关(部门本级)、13个直属事业单位,2所直属中学,15所直属高等学校,4所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
纳入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现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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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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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65备用网站(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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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网站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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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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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实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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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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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疆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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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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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疆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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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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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疆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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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喀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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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喀什大学附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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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疆伊犁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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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疆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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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疆昌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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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疆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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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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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疆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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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疆职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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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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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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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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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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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化教育馆(教育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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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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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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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条件装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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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公益项目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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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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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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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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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65备用网站财务核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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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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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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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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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附件2。
第三部分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教育厅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3,357.57万元,支出3,357.57万元,收支平衡。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
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822,761.6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712.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9,830.47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03.7万元,总收入1,139,304.67万元;当年支出749,39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406.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5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526.11万元、债务利息支出23,097.6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4,133.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8,175.52万元、其他支出6.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9,06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675.7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74,384.59万元。
二、部门收入及与上年对比情况说明
教育厅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3,357.57万元,比上年增加33.57万元,增长了1.01%,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
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当年收入822,76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03.7万元,增长了17.53%,其中:财政拨款581,133.11万元,比上年增加73,252.44万元,增长了14.42%(主要原因是高校增加生均拨款及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后增加职业年金拨款);事业收入100,753.76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5.66万元,增长了11.93%(学生人数增加,学费收入增长);上级补助收入197.00万元,比上年减少4,351.67万元,降低了95.67%(原教育部等部门拨款列入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83.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5.4万元,降低了2.95%;其他收入132,594.8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3,361.35万元,增长了48.59%(原教育部等部门拨款列入其他收入、财政拨回原财政收走存量资金等)。
三、部门支出及与上年对比情况说明
教育厅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当年支出3,357.57万元,比上年增加33.57万元,增长了1.01%,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12.05万元,比上年减少19.71万元,降低了0.70%%;日常公用经费545.53万元,比上年增加53.28万元,增长了10.8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主要是自治区提高差旅费报销标准,差旅费支出增加。
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当年支出749,399.18万元,比上年增加37,196.77万元,增长了5.22%,其中:基本支出254,769.70万元,比上年增加24,891.44万元,增长了10.8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2,591.19万元,比上年增加25,586.69万元,增长了12.99%;日常公用经费32,178.51万元,比上年减少695.25万元,降低了2.1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养老制度改革,增加了职业年金支出);项目支出486,733.49万元,比上年增加14,121.73万元,增长了2.99%(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51,468.25万元,比上年增加9,247.39万元,增长了21.90%;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35,265.23万元,比上年增加4,874.33万元,增长了1.13%;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各高校加快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款支出增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教育厅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结转结余资金为零。
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389,06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675.7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74,384.59万元。项目结转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资金为11月、12月下达未能支出、设备采购项目未到付款阶段或科研项目为两年使用周期等,结转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下:
新疆大学:科研业务费23,193.93万元、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项目20,482.03万元、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43.89万元;新疆医科大学:科研经费10,979.17万元、聘用人员经费2,485.08万元、设备购置费1,040.81万元、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1,010.73万元;新疆农业大学:科研业务经费17,964.08万元、校园建设维修费3,803.82万元、学生实习实验材料4,744.48万元、高校服兵役学费资助2,298.55万元、工程款1,906.35万元、教师课时及津贴4,108.31万元、外聘教师劳务费1,263.64万元;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务费19,174.64;喀什大学:深圳援建喀什大学专项资金54,697.61万元、工程款12,098.83万元、科研经费1,099.92万元;伊犁师范学院:中央支持高校发展补助专项2,943.01万元;昌吉学院:教学业务费2,083.56万元;新疆职业大学:专项商品服务支出3,108.73万元、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1,086.00万元;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业务费类3,483.44万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资金1,294.41万元;新疆工程学院基础设施、专项资本性支出3,970.41万元、就业补助2,055.28万元;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普通高中文化建设经费1,233.78万元;教育厅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编制招聘工作经费3,422.62万元、教育部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材专项1,408.56万元、深圳助学金1,453.35万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1,085.32万元、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教学资源建设费3,860.47万元、助学贷款等资助经费7,150.89万元、内高班经费3,881.05万元、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免费读本等经费9750.4万元等。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50.04万元,比2015年减少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因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相同;车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相同;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5.76万元,与2015年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4.28万元,比2015年减少0.28万元。自治区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801.00万元,比2015年减少53.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因经费支出275.84万元,比2015年减少0.63万元;车辆购置费支出6.20万元,比2015年减少38.9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59.52万元,比2015年减少9.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9.44万元,比2015年减少5.0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主要是各单位根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节约支出,严控出国次数人数,严控接待标准,严格审批公务用车使用,除“访惠聚”住村工作车辆外,严禁购置公务用车,“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会议费支出6.00万元,比2015年减少13.79万元。自治区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财政会议费支出651.83万元,比2015年减少194.46万元。减少原因是各单位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改变会议方式、控制了会议数量,减少了会议费支出;教育厅机关培训费支出8.20万元,比2015年减少8.97万元。自治区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培训费支出2,980.66万元,比2015年增加393.69万元。各单位培训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了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转型培训费用及新疆大学、农业大学教师进修费用增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教育厅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357.5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1.3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12.0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9.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5.5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1.5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去世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南疆双语支教干部生活费补助资金、增加基本工资调资经费及“访惠聚”住村工作经费。
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68,066.7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48,167.01万元,增长了158.33%,其中:基本支出203,994.0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093.67万元,增长了9.1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8,080.0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966.91万元,增长了9.28%;日常公用经费15,913.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26.76万元,增长了7.62%;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年中追加“访惠聚”人员补助和工作经费、南疆双语支教干部生活费补助、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增加基本工资调资经费及各单位丧葬费抚恤金等);项目支出364,072.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1,073.34万元,增长了1003.27%(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46,776.2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6,776.20万元,增长了100%;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317,296.5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4,297.14万元,增长了861.52%;)。项目支出超出年初预算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大部分为财政厅处室预留项目和中央追加下达项目,年初预算不下达到预算单位,是年中追加下达,还有部分项目为上年结转项目今年支出,不在年初预算中。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教育厅行政运行经费2,825.6万元,比2015年减少49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改革后,减少了退休费,增加了社会保障支出532万元,列入了208款,不作为行政运行支出,总额增加主要是工资、津贴增资调整。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教育厅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年末资产总额6,976.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6万元、固定资产6,975.81万元(房屋49,163.37平方米6,570.23万元、车辆1辆25.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0.14万元)。
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年末资产总额2,878,21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6,108.91万元、固定资产1,003,998.45万元(房屋4,669,446.97平方米602,539.58万元、车辆8491辆12,665.68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14386台、套44,445.9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44,347.2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332.110万元)、长期投资13,929.71万元、在建工程844,327.24万元、无形资产179.93万元。
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收益4,700.44万元,其中已缴国库4,667.97万元,应缴未缴32.47万元(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年末收缴已扎账未能缴入)。国有资产收益中: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308.35万元、资产处置收入392.09万元。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完善制度入手,创新管理措施,合理调配资金,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完善制度入手,修订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下达等环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梳理了教育厅全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不适用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确保每项专项资金都有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各高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院)长是学校执行财经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思考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好财务规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评审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校内管理层次,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直至个人。三是科学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各处室专项资金预算聚焦发展重点,在分配和使用上,进一步创新机制,提前研究预算年度重点工作,做好项目的审核、论证等环节,保证项目支出预算能满足预算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的需要。强化“三年滚动预算和年度预算”理念,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编制预算,可以先定项目,资金分年到位,加强前后衔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项目预算与执行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于上年执行进度较慢、效益差的,下年项目预算酌情减少安排。高校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规划并结合学校财力情况安排各项支出。支出预算着重考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学校年度工作发展计划,同时结合上年实际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刚性支出和专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实行项目滚动预算。四是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项目启动。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及时有效落实,是保证项目支出顺利执行的前提。针对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晚,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相关有资金分配权的处室积极采取措施,在3月21日前将分配方案报送财政,争取早日下达资金。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尤其是基建项目,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及时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招投标、对外委托、设备采购等耗时长、相对繁琐的工作,做到“项目等钱”而不是“钱等项目”。五是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发挥资金效益。项目支出进度是近年来影响整个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因素,也将成为影响财政支出效益及时、有效发挥的重要方面。各单位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强化刚性管理,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单位内部考核、奖惩挂钩,调动全员参与单位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单位财务部门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及时申请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各单位建立本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处室、各高校财务部门理清本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掌握进展情况,与项目执行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于项目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慢的,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要求,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六是强化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协作,将财务管理作为单位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财务管理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把单位运行机制与预算执行挂起钩来,从而转变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的错误观念,各部门齐抓共管,将财务预算管理与单位事业发展计划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八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对教育经费使用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管,是解决当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突出问题,堵塞经费使用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厅审计、纪检等处室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内审工作计划,有重点的进行审计,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各项管理工作中,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学校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共同维护学校财经秩序。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高校伙食补助资金。项目依据: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研究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整事宜的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09]1号)的文件精神,通过对在校学生的伙食资助,有效的提高学生伙食质量,减轻学生家庭的负担。按每生每月20元,每学年补助10个月,每生每年共计200元。2016年下达高校伙食补贴专项资金共计9765.4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4882.7万元,用于高校在校生伙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10个月,补贴资金按月拨付了学校学生食堂。同时学校按照自治区的补贴标准和期限安排配套资金4882.7万元,其中75%用于补助学生食堂,25%用于困难学生补助。高校244135名学生受益,缓解了家庭困难学生经济压力,有效提高了学生伙食质量,学校学生食堂良性发展,对维护校园的安定和谐起到重要作用。
2、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研究自治区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38号)。2016年自治区财政投入680万元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各研究基地。8所区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主的自治区及兵团普通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研究生,自治区社科类研究机构部分研究人员,可以从基地科研成果直接或间接收益。目前,列入建设计划的研究基地进一步增强科研优势和特色,若干成果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优秀科研成果,到2016年,使每个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显著提升,再经过几年的建设力争在国内和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3、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依据:《关于印发<2008-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纲要>的通知》(新教高[2008]33号)。2016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计划投入的380万元,资金已划拨到位给相关高校,共资助科研项目161项,其中重点项目69项,资助经费210.75万元,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92项,资助经费139.25万元,委托项目4项,资助经费29.63万元。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实施以来,区属各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科研总体实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成效明显,达到预期建设年度目标,并向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迈进。
4、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项。项目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46)。2016年,下达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35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作。根据自治区各本科高校实际情况,已相继在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五所高校建立自治区级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每年接收全疆高校350名各学科中青年教师培训,聘请区内外学科高水平大师和企业精英授课,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实验实训。支持新疆艺术学院、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工程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6所高校建立校级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开展校级培训。2016年,各高校精心组织安排校本培训,以近五年新进教师为主要培训对象,整合优质资源,全方位、多角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注重能力与素质并重的教师培训。区级和校本培训,为参训教师搭建了全面而具个性发展的平台,使青年教师正确认识与适应教师角色,形成了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有效促进地促进了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学业务能力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
5、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2016年自治区财政划拨27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2011计划”的实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第一批认定的自治区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上。4个自治区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通过经费支持从培育组建阶段,步入了建设运行阶段,为今后的各项建设任务和指导新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自治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2016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由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成果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等项目组成,10月底经费拨付到各高校。2016年建设5个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培训500名左右各学科中青年教师,提升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建设5门精品视频及网络资源课程,推进高校课程改革,扩展社会资源;建设1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升高校实践教学培养能力;支持6项大学生学科竞赛;表彰奖励10名教学名师、20名教学能手,30项左右教学成果奖,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教改工作,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开展教学质量保障和评估,加强对高校的督导工作,促进高校坚持教学中心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7、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依据:自治区党委《关于研究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类报刊管理和少数民族语言类专业人才培养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06]14号)。新疆大学等14所高校的4482名本专科(其中本科3314人,专科1168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在校生获得自治区财政拨款2343万元(用于学费和实践补贴)。通过的实施,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高,学生的民汉双语翻译能力(书面翻译和口译)进步明显。
8、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第二轮建设计划。项目依据:《关于研究自治区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38号)。2016年自治区下达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建设计划项目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50个专业,对每个专业投入30-6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项目的实施促进了高校进一步转变了人才培养观念,将专业建设与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毕业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了高校重点专业基础设施与实验室建设,提升了教学、科研能力。极大的激励了教师的教学热情。
9、自治区高校班主任、辅导员补贴经费。项目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教育部24号令)。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发放除去寒暑假,每年按10个月计发。辅导员人数按照教育部规定1:200核算,每人每月300元,班主任补贴按每人每月生均5元计算,辅导员、班主任补贴发放除去寒暑假,每年按10个月计发,共计1528万元;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按实际在岗人数进行申报,集中核算,统一分配,按时拨付至各高校。2016年,全区高校共有1200名辅导员、4800名班主任享受了政府给予的补助,对于努力建设一支人才汇聚、竞争激励、工作出色、朝气蓬勃的班主任队伍,夯实高校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10、高校综合能力提升补助。项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拨款460万元,用于自治区高校综合能力建设。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校综合实力提升专项资金460万元。对本级本专科高校财务管理软硬件建设予以支持,提升高校内控及财务管理水平,对获得财务管理先进单位的高校进行奖励性补助,对个别困难突出的高校适当予以支持。通过奖励性措施,引导高校加强对财务管理重视,有效提高预算执行效益,并缓解高校资金压力。
11、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项目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2016年预算安排6960元。拨付2013届基层就业毕业生代偿资金1077.56万元,资助学生2230人;拨付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代偿资金1476.31万元,资助学生3095人次。
1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项目依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2016年全年,为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扎实推进教育扶贫攻坚,中央和自治区共下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3.27亿元,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助学生16.1余万人。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13、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而国家助学金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下达资金25191.04万元,资金拨付到各高等学校。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种形式,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教育公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1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依据: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2016年全区共资助普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25.4万人,全年拨付资金5.09亿元,其中,自治区资金9981万元,全部到位。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推进进度,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已经全部拨付到各高中学校,各高中学校也按照要求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不少学生家长表示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5、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7号)。2016年下达资金180万元,资金拨付到各高校,通过培训国内外汉语教师、志愿者,提高教学水平,满足国内外汉语师资的需求;通过开展教材、网站、期刊等项目的建设,举办学术研讨会、汉语比赛、中国文化体验活动、海外教师培训及巡讲、中亚国别化区域间课题研究等活动,为周边国家孔子学院、汉语中心、国外学校、海外教育机构和个人提供汉语国际教育资源支持。使周边国家尽快发展汉语教学事业。
16、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经费。项目依据:《关于研究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新党纪[2014]14号)。2016年下达资金600万,主要用于奖励我区赴海外自费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成绩优异、家庭困难学生,用于其学费、生活费等开支。经过学生在线申报、使领馆推荐、自治区联合评审、自治区政府终审到拨付奖学金等环节,于2016年7月拨付至各驻外使领馆,之后由驻外使领馆视馆区学生情况发放奖学金。奖学金项目成为了我区针对海外新疆籍留学生的惠民项目,使这一群体享受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了教育公平,遏制了“三股势力”对新疆籍留学生的腐蚀拉拢。
17、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项目依据:《关于拨付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新教财〔2011〕106号)。下达资金350万,该项目资金年初到位,经各校科研小组申报、学校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面试答辩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新疆大学《动物资源及珍稀濒危动物保护》等25个项目116人被录取为2016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录取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最终形成科学并可持续发展的“高校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培养模式”,不断增强我区高校国际合作、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18、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培养特别项目)。项目依据: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协议等相关文件精神。下达资金312万。该项目资金年初到位,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拨付资金到项目录取单位。通过实施该项目,最终形成科学并可持续发展的“高校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培养模式”,不断增强我区高校国际合作、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一是为我区培育出能与国际学术界进行对话的新一代学术领导群体。
19、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受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项目依据:《关于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专项经费的请示》(新教财【2008】201号)自治区领导批示“原则同意”。下达资金300万元,资助总人数100人(硕士生10人,本科生20人,一年制汉语进修生40人,一年制汉语及普通专业进修生30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家外交大局、新疆稳定和民族团结,符合国家对外开放、和平外交、稳定和发展的战略决策,加强了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中亚、西亚、南亚、独联体等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扩大新疆教育对外开放。
20、与澳门地区教育合作项目。项目依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文化司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2008年365备用网站与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的有关教育合作交流协议精神,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澳门理工学院与新疆师范大学合作开办了自治区级教育合作项目—“澳门-新疆英语中心”。澳门-新疆英语中心常年开展在职英语教师培训班暨TKT考试资格认定培训班和在职英语教师暑期培训班两类培训项目。2016年下达资金60万元,经费拨付至澳新中心,由澳新中心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通过实施该项目,澳门-新疆英语中心正致力于提高参加该项目的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巩固澳新中心的培训成果,扩大培训影响,使培训招生继续向南北疆地区扩展,惠及全区更多的高校、中学英语教师,真正把澳新中心建设成让全疆英语教师人人受益的培训样板基地,从而提高全疆英语职业教育水平,培养高素质英语教学人才。
2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项目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2016年,下达预算3378万元,用于补助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交通费和工作经费、对自治区新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双语教师岗前培训,开展新疆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从事双语教育工作打下良好的职业基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教育观念新、双语教学能力过硬,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在新疆教育改革中起示范性作用的教师队伍。
22、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项目依据:《关于自治区师范院校“双语”教学工作座谈会纪要》(新政阅[2005]164号)。2016年共拨付经费4924万元,其中拨付实习支教院校专项经费4828万元,拨付各地工作经费96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改善食宿、加强安保、学生管理、评优表彰、调研慰问等方面。项目的实施,解决学生实习支教期间的生活补助、往返路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每月生活补助600元、交通费据实核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缓解了农村合格双语教师短缺的突出矛盾,促进了我区基础教育稳步快速发展,同时提高了高等师范院校学生教学实践能力,推动了高等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23、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专项经费。项目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办发[2009]40号)。9月份,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各学校及地区支教人数后,起草专项经费拨付文件,由财政厅审核后将专项经费拨付各派出院校及有关地州,共计205万元,其中:伙食补助:35元/天×365天×80人=102.2万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保留地区补贴差额部分:平均8200元/人×80人=65.6万元;一次性装备补助费:500元/人×80人=4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0元/人×80人=1.6万元;往返路费、一次休假(探亲)路费、交通补助、工作补助:3875元/人×80人=31万元。。项目的实施,全面帮助受援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受援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尽快缓解农村中小学合格“双语”教师短缺的突出矛盾。
24、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2016年共下达资金375570.6万元,其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55041.66万元、公用经费及取暖费补助226708.94万元、校舍维修资金193640万元,资金已拨付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免费教育,减轻了学生及家庭的负担,学校运转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25、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依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财教〔2011〕590号)精神。2016年5月6日,下达了2016年薄弱学校建设第一批资金。校园校舍建设类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7.56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5.94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4.1亿元,地县级财政资金1.849亿元)。2016年8月30日,下达了2016年薄弱学校建设第二批资金,中央财政3.28亿元。2016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第一、二批建设项目,正在进行。预计完成59.17万平方米校园校舍的建设任务,投入3.61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全面消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危房,确保村小及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附属设施,配齐合格的课桌椅和学生用床。
26、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项目依据:项目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疆南疆四地州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4〕374号)。2016年共拨付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153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292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3073万元,受益学生182254人,为每个学生家庭每年减少教育支出1200元,为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开展提供了稳定经费保障,对提高普通高中升学率,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27、自治区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专项经费。项目依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拟于“十二五”期间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优秀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700万元。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为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优秀骨干校长培训提供经费支持,提高了我区中小学校长管理水平,为我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28、“新疆教育卫星宽带网”传输经费。项目依据:《关于解决“新疆教育卫星宽带网”传输经费的请示》上自治区领导批示此项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每年拨付118万元,用于支付传输费。2016年播出各类语种教学资源3960小时。目前,全区中小学及教学点都可以通过卫星接收收视到“新疆教育卫星宽带网”的节目内容,实现了中小学100%的覆盖,为全区各中小学校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素材,为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9、普通高中建设专项经费。项目依据:新党常〔2011〕25号文件确定,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改善基层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特别是解决边远贫困县市急需的寄宿生活用房。2016年投资1.5亿元,包括校舍建设、维修改造、附属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项目。2016年7月,资金已陆续下达各项目单位,填平补齐“十二五”期间全疆普通高中基本建设缺口,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30、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依据:自治区领导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请示》(新教财【2013】94号)的批示,从2013年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800万元。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选拨项目使用资金200万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提升网络研修项目使用资金200万元;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价项目使用资金200万元;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和校本课程建设项目县使用资金100万元;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升项目使用资金1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组织网络说课2287课时。共建立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工作室39个,地区级150个,县级383个,建立了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基地校(园)213所,评审立项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课题31项,已完成南疆四地州配置成绩分析和质量监测设施设备,开展了南疆四地州九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监测工作。
31、南疆四地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工资补助项目。项目依据:《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11号)。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柯坪县、阿瓦提县共有幼儿园和中小学3943所,按每所配备4名保安,共计配备保安15772名,预算安排经费24843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7094万元,其中拨付克州1473.5万元、喀什地区9248.4万元、和田地区5495万元、阿克苏地区877.8万元。项目的实施,保证了南疆三地州及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柯坪县、阿瓦提县3943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可以配备15772名专业保安,工资待遇的提高,有利于保安队伍的稳定,人员素质的提高,更有利于保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稳定,保证教师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把教师从繁重的值班任务中解脱出来,使教师可以专心教学,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质量和教学水平。
32、自治区免费师范生计划。项目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号)。2016年度下达免费师范生支出培养经费6342.29万元,用于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3380人(本科层次2100人、专科层次980人、中专层次300名),资金拨付到学校使用。通过采取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免费定向培养的办法,积极吸引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大中小学、学前教育合格师资培养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批高素质的中小学、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有效缓解了我区农村特别是南疆三地州等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和学前“双语”师资短缺问题,提高了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
33、高校协作计划贫困生补助。项目依据:自治区党委《第三十九次常委会议纪要(二)》(新党常[2009]39号)。2016年自治区划拨内地新疆少数民族贫困补助经费3400万,资金拨付到内地相关高校,用于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贫困在校生补助。从内地高校毕业的新疆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绝大多数回到新疆工作,充实到政治、经济、农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新疆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成为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34、高校协作计划挂职干部补助。项目依据:《关于研究向内地协作院校选派挂职干部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07]2号)。挂职干部在内地工作期间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25元,通讯费、交通费为每人每天20元。生活补助平均每人每月1500元(此项补助应视挂职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每人每年按10个月计发。2016年内地协作院校选派挂职干部补助及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大学生补助3764.77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全部拨付到位。通过补助加强了内派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同时为选拔各地州优秀管理干部赴内地开展工作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强了对内地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使内派管理干部真真成为了新疆与内地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35、内高班升入省属免费师范学校经费。项目依据:《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新政办【2010】25号)。省属每年招收的620名师范类院校学生每生每年需由自治区安排经费7000元(学费5000元、住宿费1000元、教材费1000元)。2016年下达内高班升入省属免费师范学校经费专项资金1736万元,用于历年招收的内高班升入省属免费师范学校学生培养经费。项目的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和学前“双语”师资短缺问题,快速提高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我去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36、内高班经费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派管理教师补助。项目依据:《座谈研究区内初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有关问题》(新党书[2006]8号)、《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2016年共下达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经常性费用,内派教师补助、补贴共计10688.652万元。内高班的设立,为边远农牧区青少年接受高质量教育开辟了新的途径,对促进自治区“双语”教育教学深入开展、加快提高新疆各民族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通过下达内高班学生经常性费用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国家和自治区的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边远农牧区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37、内初班、区内高中班学生经常性费经费及教职工专项补助经费。项目依据:《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纪[2005]1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办区内高中班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7]24号)。2016年拨付内初班学生经常性费21000万元、区内高中班学生经常性费1424.8元、内初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5400元、区内高中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320.58元,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办班城市、办班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改善内初班、区内高中班的办学条件,加快内初班、区内高中班整体工作发展步伐,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推动我区“双语”教学工作向纵深发展
38、内地中职班内地新疆中职班省级配套资金。项目依据:《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1]4号)、《关于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2011]19号)。2016年下达1595.28万元,拨付到各内地办班中职学校,完成9000人培养任务,实现自治区确定的既定目标,项目的实施,极大改善新疆少数民族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为新疆产业调整升级提供支撑能力;让新疆籍学生了解和掌握当代中国优秀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大量培养新疆本土化、具有现代生产技术能力的产业工人提供渠道;加快新疆农村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脱贫致富步伐,通过一人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和创业,达到帮助家庭脱贫致富的目的;带动新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调整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结构,为提高新疆民族教育质量开辟新思路。
39、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项目依据:《第三十九次常委会议纪要(2)》新党常〔2009〕39号。2016年下达16000万元,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新疆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四档:一等5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四等1000元/生/学年。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于6月提前一次性拨付至高校等学校,并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到位及时,各高校足额将助学金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项目的实施,使我区高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增加了7万余人,提高了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40、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补助经费(自治区试点)。项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2016年度自治区共有11个试点县和24个疆内办班学校和因南疆集中办学的5个县为地方试点,共计拨款14841.36万元。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对农村地区学生加以特殊关注,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增强农村地区学生的整体体质,有了良好的体质才能努力学习,回报祖国。
41、自治区少儿双语口语大赛。项目依据:为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双语学习氛围,自治区领导指示,今后此类大赛活动每年都举办一次,可分为少儿类、中学生类和大学生类等三种不同的比赛,各类比赛每三年举办一届,实现“少儿双语口语大赛——中学生双语能力大赛——大学生双语能力大赛”交替进行,滚动举办,形成年年都有双语大赛的工作机制。2016年下达资金280万元,自治区双语大赛以营造“学双语、比双语、用双语”、“讲团结、赞团结、促团结”的热烈氛围为目标,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大学5个学段组织赛事,每个学段实行双语班、民考民、民考汉和汉考民分类赛制,并单列内初班和区内高中班组别,全面调动和吸引了150万名青少年学生积极投入大赛活动。
42、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项目依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规划的批复》(财教﹝2009﹞324号)同意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计划,中央对幼儿的公用经费、伙食补助费、教材、设备配套、教学资源建设予以支持,自治区主要负责幼儿教师工资以及对伙食补助、读本补助予以配套。2016年在中央补助5.5亿元基础上,配套学前两年保障经费7.54亿元,落实了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提标扩面保障政策,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将保障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1810元提高到2800元,确保入园适龄儿童“应保尽保”,“进得来”、“留得住”。
53、2015年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指导工作活动经费(课堂教学指导活动专项经费)。项目依据:《关于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6年下达经费64万元,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指导工作,五个责任区,20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组织两名送教教师,组织200人次送教下基层。活动的开展对推动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各地中小学校对课程改革的实施能力,提升学校领导对课程改革的理解和执行力,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44、自治区双语教育质量监测经费(课题研究专项经费)。项目依据:《关于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年安排专项经费150.38万元,通过实施监测,能够了解和掌握我区双语教学质量的现状和发展水平,分析和研究有效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的途径和方法;探索双语教学质量监测的有效手段和方式。
45、自治区德育专项资金。项目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点》(新党发[2004]6号)。2016年安排资金500万元,拨付2015年中小学德育示范校、达标校奖励经费共42所,共计123万元;拨付2015年中职德育示范校、达标校5所,共计14万;研究机构及刊物共拨付229万元: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师大)20万元、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农职院)65万元、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教育学院)64万元、高校政治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新农大)55万元。通过经费支持,经过各级的不断努力,使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到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改进。办学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德育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德育内容不断丰富,针对性不断增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环境建设普遍得到了较大改观。
46、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含南疆四地州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项目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07]18号)。下达预算180万元,举行11项赛事活动:其中自治区大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10万元;自治区大、中学生跆拳道比赛:15万元;自治区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30万元;自治区大学生羽毛球比赛15.5万元;自治区大学生排球比赛14万元;自治区大中学生轮滑比赛12万元;自治区中学生篮球比赛15万元;自治区CUBA大学生篮球比赛20万元;自治区大学生足球比赛20万元;自治区大、中学生乒乓球比赛15万元;自治区大、中学生武术比赛14万元。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推动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7、自治区厅局所属中小学配备保安专项经费。项目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11号)。2016年159万元经费专项拨款已全部拨付本级七所中小学,并使用完毕。通过保安专项经费的设立,有效提高专业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校园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资金支持,对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预防重大案件和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8、自治区优秀教师赴内地参观学习考察。项目依据:自治区领导在自治区第26个教师节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考虑组织优秀教师到内地发达省市参观,让大家感受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成就。”2016年安排资金70万元,共87名教师代表参加此次考察学习活动。优秀教师考察学习工作开展六年来,共有来自全疆15个地(州、市)和自治区区直中小学的584名教师参加,对于促进我区教师了解内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学习宣传内地名校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和经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走出去交流,展现了我们新疆教师良好形象,展示了良好的新疆形象,促进了各民族教师的交往交流交融和团结,对宣传新疆经济社会现状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49、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项目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和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西藏和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2号)和《转发教育厅等部门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67号)。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40万元。自治区特殊教育学骨干师资送教下基层活动和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督查工作10万元;各类特殊教育专业培训25万元;特殊教育理事会年会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调动各地完成目标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落实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我区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区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我区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区特殊教育快速发展。
50、自治区教育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费。项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排资金80万元,用于系统建设包括软件开发应用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实现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对财务管理,对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51、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利用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全面管理功能,促进学校管理信息化、科学化。2016年我区的维护费、网络费用67万元,主要用于维护、运行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疆每所中小学校校舍基本信息上网,有助于各级管理部门直观了解全区中小学校校舍及项目建设情况,将进一步提高我区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5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项。项目依据:《关于拨付其它教育管理事务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09]45号)。下达资金35.5万元,完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专业的审核工作,争取国家政策倾斜支持,在未来五年力争新增1-2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一批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每年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并在至少1个一级学科开展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评估。每年开展新增学士学位专业审核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通过开展以上工作,以期实现进一步加快我区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我区研究生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的任务和目标。
53、教育行政四级专网建设专项经费。项目依据:《关于申请自治区教育行政四级专网建设专项经费的请示》(新教办[2013]9号)自治区领导批示:“可考虑从明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专网运行维护费。2016年下达资金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新疆教育系统各类信息化在建设、管理、学习、应用领域,最终实现向上与教育部国家级系统的有机衔接,平行实现与内地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互联,向下实现可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统筹到规范统一的云教育服务平台中,为各种教育阶层的学习者可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54、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依据:《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2]77号)。2016年下达资金1500万元,支持建设重点学科50个,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各有关高等院校。通过专项经费的支持,使学科优势和特色更加明显,在自治区高校学科建设中起到示范作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极为有利的政策引导,将有力地推动各高校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着力推进各高校的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缩小与内地其他大学的学科差距。通过重点学科的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高水平学术梯队,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和科技支撑。
55、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2016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自治区财政安排经费475万元,其中用于优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180万元;资助在读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研究195万元;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支持经费20万元;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资助经费35万元;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支持经费45万元。经费已及时下拨各高校,并按照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合理使用专项资金。通过专项经费的支持,有效拓展研究生教育资源,创造良好的研究生培养环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开拓了研究生视野,增强了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加强和完善了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了我区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
56、招办录取期间工作经费。项目依据:《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财非税[2013]22号)、《关于申请设立招生工作经费的函》(新教财[2014]97号)、自治区党委批件1310号等相关文件。2016年450万招生经费专项拨款已全部使用完成。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评卷标准得到一定提高,有效激发了评卷教师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了评卷工作质量,切实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院校的录取工作积极、稳妥进行,保障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考试招生的严肃性、公正性。
57、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2016年下达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资金45460万元,全部用于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城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共奖补了397所幼儿园,受惠幼儿园数达到10.68万人。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我区学前教育质量,对社会各界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了支持,提高他们的办学积极性。
58、职业院校招收新疆籍学生补贴经费。项目依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自治区职业院校要扩大新疆籍学生招收比例鼓励职业院校招收新疆籍学生,在兑现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再对学校给予补贴”2016年,下拨至自治区各职业院校9750万元。各职业院校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认真统筹规划,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办学条件的改善等支出。部分职业院校用于改善校园环境以及计算机网络、语音室、录播放室、演播室等教学专用设施建设的支出,对各职业院校培养新疆籍学生、提高新疆人才队伍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59、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依据:《关于做好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新财教〔2011〕340号)。按照人月均200元标准,对3个地州24个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增加补助。在制定生活补助标准时,不搞平均主义,综合考虑本地乡村教师交通距离远近、生活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原则上按照300元、200元、100元三个档次区分标准,每人具体生活补助额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2016年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阿克苏的33个县市101587名乡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享受了该补助,人月均补助标准200元,补助资金总额24380.88万元。通过“待遇留人”,对农村学校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缓解了当地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矛盾。
60、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津贴补助。项目依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和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部分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15〕6号)。班主任津贴部分补助标准为每名班主任每月12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的柯坪县、乌什县、阿瓦提县全额补助;对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不予补助;其他地州补助70%。2016年下达资金8577.1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6467.63万元,地县财政承担2109.49万元。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6467.63万元。项目的实施,既可使绩效工资政策更加科学完善,又可更加有效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61、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资金。项目依据:自治区党委《第二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三)》(新党常[2011]25号)。下达资金7297.6万元,对普通本专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给予4000元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减轻18000名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形成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加强少数民族汉语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应用能力并强化学生的文化专业水平,为学生顺利进入专业阶段学习打好基础,
6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依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按月发放,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016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522余万元,全部到位,有效确保了资助政策的顺利落实。政策的实施,让全社会感受到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对于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择业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广大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吸引了更多的优秀青年选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6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项目依据:《关于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0]151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南疆四地州和24个边境贫困县生源的学生实施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2016年下达资金8647.22万元,减轻12万余名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此项政策的实施,对培养有坚定立场、能抵御三股反动势力渗透;维护政治稳定;维护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前沿阵地,早抓是关键。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这一任务还具有重大的社会政治意义,它关系到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64、促进教育事业专项经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全疆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教育教育质量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2016年下达613万元,对教育厅实施对专项工作的规划调研、监督检查、评估验收、资格认定、培训指导、就业服务等提供经费支持。有利保障了各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规划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65、自治区特岗教师绩效工资经费。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2016年下达资金43605万元,拨付到各地,保障了2万余名特岗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项目的实施,对缓解新疆中小学教师队伍不足矛盾,尤其是双语教师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不足矛盾,进一步优化改善新疆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学校教学力量,特别是双语教育和农村艰苦边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新疆教育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绩效工资的及时发放,可以稳定我区农村中小学特设岗位教师队伍,使特设岗位教师能安心工作。
66、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依据:《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新财教[2014]85号)。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共下达资金13424.39万元,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每年30000元、硕士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每年13000元、硕士每年6000元,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博士每年15000元、硕士每年10000元,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每年5500元、硕士每年3500元标准为受助研究生提供资助。2016年受助研究生23126人次。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有效提高了高校优秀研究生积极研究,潜心专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新疆高校校园稳定、促进新疆社会和谐稳定和跨越式发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1、2016年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决算报表
2、2016年自治区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