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高〔2018〕4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8〕5号)要求,教育厅在各本科院校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2018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本科招生院校要按照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明确培养院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专科阶段专业要求、选拔考试办法、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对推荐院校推荐工作等。
二、相关高职高专院校要做好“专升本”的政策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要求组织本校遴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程序将推荐名单报送各招生院校,并报送高教处备案。
三、请各招生院校于5月23日前将招生简章盖章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将统一在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xjedu.gov.cn)面向社会发布。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马合沙提·木沙别克0991-7606226
电子邮箱:xjgdjy@163.com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季靖楠0991-7606218
附件:2018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计划表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