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传〔2017〕399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安全生产、稳定、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等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定于2017年11月下旬起对区属21所高校2017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时间
2017年11月下旬至2017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一)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高
校提供年度安全工作总结(不听工作汇报)。
(二)按照《2017年自治区区属高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高校反馈意见,高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核情况反馈时,请学校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职责。
联系人:秦山0991-760618713579817358
附件:1.《2017年自治区区属高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2.考核组成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