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人办〔201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教育系统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自治区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评聘合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大中专院校各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并按照相关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应的评审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拟于2017年11月,开展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今年拟申报开展本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高校,可于9月底前将本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评审条件、评审办法报自治区教育厅,我厅将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评审条件要求
(一)关于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过渡期满的问题
2012年自治区印发了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若干问题的解释》(新教人〔2013〕38号),明确了适当降低大中专院校部分评审条件的内容和过渡期时限,并要求自2017年起,各大中专院校要严格按照相应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条件如下:
1.关于学历学位。申报高等院校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在1970年以后出生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2.关于教师类型。申报高等院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年均课堂教学量超过本校规定的年均课堂教学量50%以上的,可按“教学型教师”进行申报。
3.关于双师素质。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称,须取得任职条件中规定必备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
4.关于课题要求。申报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其课题条件按照申报相应职级、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二)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外(汉)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方面的要求
1.对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学校按职称层级、分学科专业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并制定考核结果认定办法。
2.对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教师职称评审国语能力考试进行统一要求。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参加MHK考试,且成绩达到自治区有关要求。
3.对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学校按职称层级、分学科专业自主确定考试方式,并制定考核结果认定办法。
(三)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在继续教育学习方面的要求
1.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5〕172号)和新人社函〔2017〕328号有关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每年规定的公需科目和周期内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否则不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2.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参加“学历提高”、“进修”、“研修”或“国内(外)访问学者”的,可进行继续教育复核认定。但须满足学习的科目(专业)与学历、所教的科目(专业)一致。教育厅拟于2017年9月6日至9月25日对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进行复核认定。
第一类 学历提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或者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近两年内获得的学历证书及学习课程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 进修: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近两年内学习的科目、成绩和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 研修班: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研究生近两年内学习的科目、成绩和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 在国内或国外访问学者近两年,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继续教育复核认定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3.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和驻村管寺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职称享受《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规定的倾斜政策。
4.根据新人社函〔2017〕175号精神,参加南疆学前双语教育支教的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的当年,申报教师职称评审时,在继续教育学习方面可视为符合评审要求。
5.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当年申报教师职称,可免于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服务期不满1年的,须按要求参加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申报2017年教师职称的,所提供的论文应发表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申报高等院校、高等职院校教授职务的,一般期刊论文上传不得超过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最低数量(含核心期刊)。对核心期刊数量不做要求。为便于对申报人员上报的论文作相似性检测,提交的论文必须为PDF格式。
三、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加大申报材料审核力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和新人社函〔2017〕328号精神,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注重师德考核。各学校(单位)在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各级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对使用非国语文字形成的材料,须翻译成国语,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过高一级职称且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在论文发表、教材编写、课题申报等方面要有新的成果或业绩,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须填写《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见附件1),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派出单位所在省级组织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六)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根据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三公开”:一要公开自治区印发的有关文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空余情况及推荐名额等,以便申报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情况。二要公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三要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评审、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因公出国人员、参加 “访惠聚”驻村工作、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内派服务管理工作人员除外)。
四、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2017年8月31日10:00至10月20日19:30)
1.网上注册。职称申报人员、学校(单位)管理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xjzcsq.com),按照“浮标”栏中的“职称管理系统申请指南”,完成网上注册,并学习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xjedu.gov.cn)公布的《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常见问题汇总》和《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模板》,掌握网上申报的方法,避免填报错误。
2.网上填报及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各级材料接收部门组织专人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逐级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退回修改后再次上报,且上报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
根据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申报材料要逐级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材料报送要求及清单,自行确定。参加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其材料由各学校(单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职称网络评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3日,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人员个人材料。
(1)《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1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学校(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应在《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确认。
另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1份,并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于封面左上角。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2-1、2-2、2-3),以及近四年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
(3)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及现任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1份。任现职时间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应上传最初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职业学校教师提交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公示结果证明。由学校(单位)出具对推荐人员进行的公示方式、时间以及结果证明。
(7)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原件、复印件。
对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还需将推荐答辩结论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第9页“答辩情况”栏中。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与原件内容相符字样。
将以上材料统一装入A4档案袋,黏贴相应封面(附件3),并将(1)、(2)、(3)、(4,复印件)、(5,复印件)、(6)、(7)等材料用夹子夹住。各类证书的原件封皮不必上交。
2.学校(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公示结果证明。由学校(单位)报送推荐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的公示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2)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3)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1份(见附件4);
(4)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工作量考核文件。(已提交过,且工作量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交)
以上材料统一用夹子夹住,装入档案袋,并黏贴相应封面(附件5)。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自治区教师职称网评中心负责参加自治区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受理时间安排表见附件6,受理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大厦2楼0211室。电话:0991-4332453)
(三)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0991-7606199(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0991-7606082(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2.来信来访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四)各学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若自治区对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做新的规定和调整,则按新办法执行。
(五)联系人:郭怀军 联系电话:0991-7606082
附件:1.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2-1.自治区驻村工作、驻村管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2-2.自治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2-3.自治区内派服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3.自治区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袋 (档案袋封面)
4.2017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
5.自治区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单位材料袋(档案袋封面)
6.2017年度自治区高校、高职、中职学校受理材料时间安排表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