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校园网建设快速、有序发展,规范校园网建设有关行为,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推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厅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将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不符合审核条件或违规企业将撤销资格,以保障学校校园网施工建设规范、安全。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推荐办法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推荐办法
为规范各级学校校园网建设工作,确保校园网建设质量,依据自治区教育厅《校园网建设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对校园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请推荐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计算机网络工程项”;
3、有关企业还应具备如下对应资质:
①信息工程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要求具备省、市(自治区)级信息工程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②安防设计施工企业,要求具备省、市(自治区)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三级(含三级)资质。
③安全服务(含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保测评)企业,要求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④软件开发设计企业,要求具备省、市(自治区)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⑤设备供应企业,要求具备ISO9001认证、《中国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等。其中,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还须具备《计算机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4、申报企业应具有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技术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组织管理体系。
5、疆外申报企业,要求在疆内必须设立分公司或驻疆办事处,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保障服务能力。
6、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事件。
二、申报(年审)程序
申请单位需提供一下资料办理申报手续:
1、提请申请(年审)的书面报告
2、企业(公司)相关资质,主要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委托书、信息工程系统集成、开发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
4、企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5、企业(公司)近三年来,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以上报送资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
报送地点:365备用网站办公楼10楼1008室。
联系人:乔 丽
电 话:0991-7606292